1、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消费者投诉办法》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能够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