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了,娘家的土地还有
前提是户口还没有迁走
户口是获得土地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姐姐已经去世九年了,外甥女想要地
原来土地承包证书也没姐姐的名字
原来土地承包证书也没姐姐的名字当初有姐姐继承权的
外甥女可以请求分割
现在姐姐都死九年了
分割遗产没有时间限制的
是这样当初我的父亲去世了,赶上第二轮分地也没说有我姐姐的地
当时分地的时候是我家原有的土地抽回一些也没说是按人口分割的啊
我现在就是不确定当时姐姐分到地没有
分地协议有吗
不过分地一般是按照人口分的
可以问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