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认罪认罚还要请律师吗?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开庭时是不需要请律师的,因为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按照检察院的意见作出判决的。很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律师,也没有援助律师,而是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做了认罪认罚。或者即便有辩护律师,侦查机关绕过辩护律师跟被告人个人做认罪认罚具结书。
值班律师就是见证,虽然可能会跟被告人说下法律规定、制度规定,但是没有阅卷没有会见没有交流,客观上不可能提出什么实质性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哪些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不会采纳检察院意见?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自己罪行主动供述,认罪认罚,同意签订具结书的,这样通常不用再请律师,因为在具结书中会写清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这样被告人是知道自己将面临什么刑罚。当然,作为司法机关,还是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