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恶意透支达50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关于数额的规定
1、涉案数额认定的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中,“超过规定限额”的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