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原则上按以下情况处理:(1)婚后按揭买的房子,均等分割;(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均等分割;(3)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应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