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置过程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章,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捕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章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