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中悔拍保证金的权利归属是怎样的?
为了确保竞买人按期交纳剩余拍卖款,故要求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交纳一定金额款项作为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在竞拍人按期交纳剩余拍卖款后自动转为拍卖款,如出现竞拍人悔拍的情况就作为订约保证金不再退还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拍定后悔拍会面临以下三种不利后果:
一是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财产损失;
二是重新拍卖时不得再次参拍;
三是重新拍卖成交后,若拍定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悔拍人要补交差价,若保证金不足以充抵,要补充交纳,拒不补交,会被强制执行。
竞买人拍前应了解自己的需求,确定拍品是否是自己想要的东西,经过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同时,参与网络司法拍卖须尽到应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诸如保证金数额、交款期限等。确定参拍前,要合理安排资金、交通出行等计划,避免违反拍卖程序情况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