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为:
1、构成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别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别人信用卡的行为;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