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0mg/100ml的,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