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仅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要节假日,实施 7 座(包括 7 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但不包括元旦、端午节。
高速规定免费车型:高速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 7 座以下(含 7 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春节:2月11日0时(周四、除夕)~ 2月17日24时(周三、年初六);
清明节:4月3日0时(周六)~ 4月5日24时(周一),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0时(周六)~ 5月5日24时(周三),共5天;
国庆节:10月1日0时(周五)~ 10月7日24时(周四),共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十三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