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学校休产假寒暑假也包括吗
1、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一样。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2、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3、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休产假要提前说吗
提前一个月告知部门主管,自己将于何时开始休产假。产假,其实指的就是在我国工作的女性员工在自己的生产前后合法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可以从女性分娩前的十五天开始,一直休到生产之后的75天之内,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女性员工,其产假或许了前后延长到四个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之后,我国女性员工的合法产假已经延长自九十八天。在女性员工休产假的期间内,所享受的各种待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的单位不能单方面向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按照现行的一般规定来说,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都可以享受到九十八天的产假,在生产之前的半个月之内就可以向用人的单位提交休产假的申请,如果公司有统一制定的请假条,可以将相关信息填写好之后,上交到单位内相关部门,如果没有统一制定的假条,员工可以自行书写好纸质版本的请假条,上交给有关部门保管。为了方便企业提前协调好工作,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部门主管,自己将于何时开始休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