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级别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驾驶证的级别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区分为: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车)、C4(三轮汽车)。
2020烧伤级别
一、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二、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三、三级:三级烧伤的患者主要表现为器官严重缺损或者是畸形,并且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和并发症,需要特殊的医疗以及护理来维持。四、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七级:患者的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是畸形,并且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者是并发症,需要一般的医疗依赖,不过生活是可以自理的。八、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级别管辖标准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公务员工资级别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