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条件:
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4份;
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原件4份;
5.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6.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收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录入,审核1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