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有:要约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要约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对要约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以下规定:1、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4、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的规定: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什么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什么规定
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的规定: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什么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