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召集债权人会议;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债权人会议;
(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六)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七)分配剩余财产;
(八)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