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是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是否有效,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另一个是构成表见代理,即使超越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