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真的,你在申领失业金的时候,你的申报材料都是被审核过得,只有审核通过了你才能领取失业金。既然给你发放了那就不会要求你退回去,如果是收到这样的短信你直接不理会,真的要你退回去的,失业保险机构会电话通知你的。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到期被辞退的能领失业金。非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提出申领失业金的要求,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15天内提交相关资料至社保局,劳动者应及时持证件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
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建议您先和单位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