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经营者涉税信息平台专项整治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季度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在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政策。但免税并不等于无需申报,个体工商户仍需提前在指定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如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则视为逃税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需要注意的是,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只针对季度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超出部分仍需缴纳相应的税款。此外,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免征范围和标准也有所差异,建议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