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防范信贷风险,一是把好授信风险控制各个关口,完整的授信方案由授信结构和风险控制措施两部分组成。要在授信方案中充分揭示、评估授信业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为银行带来的经济效益予以充分反映,真正体现平衡风险与收益的要求,切实把好风险管理第一道关口。二是合理控制审批节奏,有效保证均衡审批,授信审批量在不同月份间陡升陡降的现象,对保证审批质量乃至贷款质量有害无益。审批量在一段时间内的超量集中,一方面会严重冲击正常的审批工作,一方面也容易诱发各种违规违纪操作,最终埋下新的风险隐患。应牢固树立风险控制、质量至上的观念,合理确定审批工作周期,并予以制度化;通过建章建制,化被动受理审批为主动调控审批节奏,避免审批量的大起大落,保证月度间信贷审批量相对均衡。三是强化财务分析与跟踪,关注企业财务变动趋势,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重视调查报告中财务情况说明,不能以填列的财务简表替代财务分析,应深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的主要原因,尤其要说明金额占比较大的主要科目异常变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