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法律判多些年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捕、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构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章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章:“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捕、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置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章,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置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置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章,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章,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手段的多样性;(2)行为的隐蔽性;(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4)原因的复杂性;(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