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应当逮捕,但病情严重,不宜羁押的,如因病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法应当逮捕的怀孕、哺乳的。经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已被逮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取保候审方式不存在社会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