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相关条件进行推荐。拟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书;单位概况;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规范生产、规范使用标志的控制措施;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文件复印件;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加工的技术规范和经营渠道说明;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