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领养一个孩子,在中国必须要满足较多的条件,如果自己有孩子的话一般是不能够在中国领养孩子的,如果想要领养一个外国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怎么领养外国孩子
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的行为,适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相关规定,但不适用中国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丹麦、爱尔兰、比利时、芬兰、荷兰、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意大利等17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收养协议。
目前,日本、菲律宾等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居住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儿童在当地建立收养关系,应当着重确认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外国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中国公民如欲在居住国收养外籍儿童,当地主管机关一般要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
为收养人出具“有关收养行为符合中国法律”的证明。
然而,中国虽有民法典规但缺少相关规定。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只对“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收养中国儿童”做出规定,却无“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的相关条款。鉴于此,为满足中外当事人建立收养关系的需要,中国领事创建了一种符合实际要求的做法,即为中国收养人出具“领事证明”。
二、收养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在国外领养外国的孩子,那么可以按照跨国收养方面儿童及合作公约来进行收养,不同的国家的孩子办理收养的手续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