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则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选择按次缴纳税款的,没有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则无需申报,实际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就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新印花税法下,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11类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以及财产保险合同),4类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以及证券交易。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单方征税(A股、B股卖出方征税,买入方不征税),其他应税凭证均是双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