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设置了门诊、住院、特殊疾病、生育保健等报销范围。其中,门诊报销范围包括门诊医疗服务、门诊慢性病治疗、特殊门急诊、中药饮片费用等;住院报销范围包括住院医疗服务、康复治疗、一次性床位费、西药费、中成药费、化验检查费等;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血友病等;生育保健报销范围包括孕前检查、妊娠期检查、分娩费用等。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而有所不同。例如,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诊医疗服务采取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方式,住院医疗服务则按照不同等级的医院和病种进行不同比例的报销,并且不同的医保类型也有不同的报销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十八条 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的目录和支付标准,向参保人员报销或者直接支付其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应当公开,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