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辍学的,家庭将受到批评和处罚。因为九年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们履行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他们按时入学,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触犯法律的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