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进行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双方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