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共同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的,需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及领取离婚证。
一、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
三、成都成华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的手续有:1、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双方共同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经审查后发放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