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扣12分后,交管部门会扣留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通过考试后可以取回驾驶证;驾驶人因违法行为吊销驾驶证的,在一段期间内不得再次申领,需等期满后重新参加考试考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