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一、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如何办
房屋40年产权到期的结果如下:
1、假如是住房建设的使用土地年限假如到期了的,将会自动续约使用年限;
2、如果是非住房建设的使用土地年限假如到期了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延续使用年限;
3、对于土地上的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没有非常明确的约定,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4、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一比三补偿,是住宅的三倍。
缴纳私房土地出让金时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土地使用证3份,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2、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
3、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原件3份。土地评估资料1份,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
二、划拨和出让的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是否有区别?
两者在拆迁补偿最主要的区别是: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具体解释如下: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如下: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