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遗嘱有哪些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怎样写遗嘱才能有效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效条件不同。
(一)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口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经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公证遗嘱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公证遗嘱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这些:(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遗嘱中要写哪些内容,写遗嘱的注意事项
相信大家对于遗嘱都比较熟悉吧,很多人去世之前会订立遗嘱,当其去世以后,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订立遗嘱时,都需要写哪些内容呢?
遗嘱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指定遗嘱继承人,同时必须写清指定继承人的姓名。
(2)指定遗嘱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谁继承。
(3)指定遗产的具体分配额和分配方法。
(4)附加遗嘱继承人的义务。
(5)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除了在遗嘱中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外,还可以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自己指定遗嘱执行人。
以上为遗嘱的内容,但并不是每一份遗嘱都必须包括这些内容,而且遗嘱内容也不限于这些,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在遗嘱中对其他事情作出处理。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也分为不同的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各自的要求,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成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在遗产继承时才可以发回作用。所以这也是大家在写遗嘱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更多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