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1、如下情形之一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机构、残疾人联合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法定监护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相关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监护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的监护人,自然在一般情况下是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的权利。而在父母去世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有其他的近亲属作为监护人。不过按照相关的规定,若出现上述几种情形之一,则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关于的问题,下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