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领失业补助金对以后退休金,二次领取以及医疗保险有影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余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但是,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还是可以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因此也就不算社保断交,不会对社保缴费年限产生影响。此外,领取失业补助金也意味着失业,因此可能会被新单位查询到并询问失业原因,但对于大部分的企业单位来说,都不会特意留意这种信息,毕竟失业也算是无法避免的,因此求职者也不必太过忧心。失业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为同时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要求为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但缴费未满一年、参保满一年但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条件之一。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能同时领取的,但是如果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之后还没有就业的话,则可以再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