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银行会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账户,但不能冻结子女的账户,但如果能证明是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的,可以查封子女的账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银行与担保人,因此,若银行想请求法院冻结账户保全措施的,只能冻结合同当事人的账户,而不能冻结第三人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