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委办公室党史办,市委办公室空中信号站,市委办,组织部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中心,组织部公选办,组织部社区办,组织员办公室宣传部,中共市统一战线工作部,民革市委,民建市委,民进市委,台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活动中心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老年大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工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工活动室市委政法委,政法委市610办公室,610办公室,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车改委,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志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委员会,市政协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培训中心,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市总工会,东风工人俱乐部市总工会,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市总工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