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存的钱可以带回来的。犯在关押期间需要使用到自己被看守所保管财物的,可以向看守所申请,由所长批准,罪犯在领取被保管财物时,也应当出具书面的证据。看守所是国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执法机关,日常用品还是需要自己购买的,被拘留者如需往被自己账户里存钱,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去看守所后勤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