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子女的继承顺序应当为第一顺位。自然人在死后后,房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的,其中子女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应当位于第一顺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应当是共同继承的,子女对房产共同拥有所有权,继承人可以对房产达成分割协议的,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