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人员:二是办理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三是没有办理异地备案或市外转诊手续,自行到外地医院就医的人员;四是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在外地发生急性病住院人员。第一、二种情况经过异地备案后可以持金融社保卡在异地进行住院直接结算,第三、四种情况不可以直接结算,交现金回辖区医保局报销。
2、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可以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市内住院前1周和转外住院前2周,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检查或急诊抢救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二次报销的待遇。
3、报销需提供资料: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复印件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