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程序:先由法院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的开庭信息;然后在正式开庭时,由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再由法院核对当事人的信息,宣布案件的案由和人员组成,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有关权利;最后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