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家独自看“片”或通过手机、电脑浏览色情网站的现象大量存在。一般来说,被处罚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并没有对购买碟片或在线观看等这些普遍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如上文所述,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因为自行观看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所以不会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予以打击。下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观看前或观看后进行下载或复制的行为。单纯地独自观看行为,因为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危害。所以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制的范围,但如果对淫秽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下载、刻录光盘、复制u盘等方式进行复制,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行为,将被予以拘留或罚款。和别人一起看。如果是行为人一个人独自观看或者和女朋友、配偶一起观看,这种情况是属于满足自己需要的私密行为,并不明显违法。但行为人假如与同学、朋友或同事一起观看,那就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翻墙”访问国外色情网站。“翻墙”是指虚拟专用网络也就是VPN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中的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建立或租用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络)等渠道开展跨境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进行直接国际网络访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所以翻墙浏览国外色情网站的行为也就是违法的,并不是因为浏览行为本身违法,而是因为“翻墙”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