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实现定向使用,同时在今年12月1日起,家庭成员(必须参加北京医保者)医保可共济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来做什么?具体怎么操作?记者进行了汇总梳理。
适用人群范围:家庭共济不包含兄弟姐妹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金额有两个去处:医保报销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9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
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可在今后任何时间取现使用。因此市民大可不必急着前往银行排队取现。
9月1日后,个人账户中的金额除了用于本人相关医保费用支付外,北京市还推出了“门诊共济”,即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中的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相互之间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
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4年12月1日起,即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再次提醒各位参保人,共济使用的家庭成员中不包含兄弟姐妹。在定点医转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首先应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再按照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使用途径1:定点支付医药费用
首先,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具体包含就医、买药、医疗器材、医用耗材等。
以今年12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只能本人使用,之后则可用于家庭成员共济。
无论是使用本人账户资金结算,还是本人账户资金用完后使用他人账户共济,结算时都是输入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目前,北京市共有2900余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规定,除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北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4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使用途径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按照北京市医保局介绍,12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其实去年8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就发布过《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通知显示,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部分医疗费用,还明确了可探索用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近年来,北京陆续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探索将商业性长期护理险作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补充。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从具体实施看,计划2024年先从城镇职工启动,条件成熟后,再将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
使用途径3: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自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今年12月1日起,参保人还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
此外,根据政策调整,2024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同步降低。即自2024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
“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与其起付标准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北京普惠健康保”再进行赔付,健康人群赔付比例80%,特定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40%,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支出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使用途径4:异地就医
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异地备案统筹区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进行结算。办理共济账户备案手续后,也可使用共济账户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