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2016年元旦起,全国各省市全部取消“晚婚婚假”的规定。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河南省婚假规定: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