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