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大变化: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出台
目前多地已经出台养老保险调整方案,目前至少已有重庆、天津、内蒙古、广东等4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大变化:养老金有望实现十六连涨。
据《经济参考报》1月8日报道,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
第三大变化:养老金可用社保卡领取
2019年10月下发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第四大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
第五大变化:电子社保卡应用
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在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
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完成地方模式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第六大变化:单位缴费比例下降
从2019年开始单位缴费比例从24%降为16%,下降幅度为8个百分点,于历史之最;
第七大变化:医保和生育险合并。
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之后,将由现在的五险变为四险,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仍然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并不是简单取消生育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 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