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