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务的目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债务人未完全履行债务关系中的义务,可以是主要支付义务、从支付义务或者附带义务,但违反附带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申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不同于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务的目的,延迟履行是指债务人未能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不能也不一样。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务要求,履行不能是债务人不能再履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