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有缺陷,但其并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应当对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是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具有又聋又哑或者眼睛失明的生理缺陷;
属于生理发育不健全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其接受教育、了解事物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辨认事物的能力也会低于正常人。
一、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条件:
1、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
2、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
3、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
4、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
二、影响刑事责任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2、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
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