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时涉嫌刑事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如果行政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政机关要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类案件的办理、执行期限:
第一条 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自法定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行政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政机关要移送案件给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