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分票据诈骗罪的重要标准。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才构成票据诈骗罪。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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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_x000D_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_x000D_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_x000D_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_x000D_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_x000D_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