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离婚诉讼起诉所需要材料的规定一般是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差不多的,具体而言就是要准备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而起诉状中要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因此离婚诉讼的起诉材料比较特殊的就是结婚证,这是与其他民事案件所不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